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4-15 责任编辑:杨筱球 来源:湖南省物价局
湘价函[2012]124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
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收费的函》收悉。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72号)精神,综合考虑你厅所辖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原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十多年来执行我局有关收费政策无不良反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参照外省标准制定我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并在维持原收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对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规范,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报名费:5元/人•次
2、培训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前培训300元/人•期,培训时间每期不少于30天;
(2)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50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流程和操作培训30元/人•期(其中上缴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7.5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尚未实现计算机辅助测试的不碍收取此费。
3、测试费:
(1)在校学生或大中专毕业生35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费用为:进行人工测试的15元/人•次,进行计算机辅助测试的25元/人•次)。
(2)其他人员(含教师、公务员、导游等社会其他行业人员)60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费用为:进行人工测试的20元/人•次,进行计算机辅助测试的3O元/人•次)。
(3)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中,各测试机构不得重复对被测试者收取人工测试和计算机测试费用。
上述培训测试费中已包含教室、教学设备租赁、教师课酬、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出题阅卷、教材研发、试卷及证书印制发放等与测试培训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上述收费只适应于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和测试站点。除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普通话培训测试举办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你厅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单位要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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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