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外人员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责任编辑:黄竹君 来源:计划财务处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发生劳务费支出,收款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经长沙市财政局、税务局共同协商,凡是收取劳务费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必须由收款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长沙市税务局开票流程,现阶段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三种方式:
一是:收款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前往税务大厅开具发票,如果是委托他人开具发票,收款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是:收款本人在手机支付宝发票管家代开;
三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开具发票
特此通知!
长沙学院计财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