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变相公款旅游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责任编辑:黄竹君  来源:计划财务处 

各单位:
   为了落实《长沙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大党【2017】38号)要求,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收费、变相公款旅游情况,请各单位对违规收费、变相公款旅游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14年以来,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6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学校计划财务处1013办公室洪涛老师。自查整改报告,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教学院的报告还须党总支书记签字。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抓好整改。存在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对此追究相关责任。
三、自查整改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如果存在,需报告:中外合作办学起止时间、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主体(学校、部门)、招生规模、收费标准、收费总额,收费是否交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整改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是否存在校企合作办学情况,如果存在,需报告:校企合作办学起止时间、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主体(学校、部门)、招生规模、收费标准、收费总额,收费是否交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整改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是否存在变相公款旅游情况,变相公款旅游包括: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景区内住宿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如果存在,需报告:具体人员、时间、地点、报销费用金额、整改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请广大师生监督,发现问题,请举报。
举报电话:84261528(计划财务处);84261284(监察处)
举报邮箱:
csxycwc@126. com        jjs@ccsu. cn

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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