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始凭证粘贴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责任编辑:陈添 

为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师生查询会计凭证档案按照上级财务部门有关要求,报销单须平铺式粘贴,粘贴方式应遵循“分类、平铺、勿遮盖”的原则,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票据统一使用胶水粘贴,距离左边留出3cm的凭证装订区域,请勿使用固体胶、双面胶、订书钉等。

二、分类粘贴。尽量做到一张粘贴单粘贴一类事项,如有刷卡小票,尽可能将刷卡小票与对应的发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三、所有小于A4纸大小的原始票据,统一采用单层平铺式,按照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粘贴,四个角及中间位置都要涂抹胶水,粘贴牢固,横向平铺粘贴在空白A4纸上,不可重叠,确保纸面平整无折叠,保证每一张票据的内容都完整可见。

四、规格等于A4纸大小的票据(如A4纸打印的电子发票)及非票据原始凭证(如合同、审批表、通知等),无需粘贴,拆开附在报销材料中即可。规格大于A4纸的报销资料,在保留单据有效信息的基础上,裁剪为A4纸大小。

五、每一份A4纸大小的原始凭证及粘贴票据后的粘贴单,必须保持平整,不要折叠,相互之间不要粘贴,请使用曲别针或燕尾夹固定。

六、火车票、汽车票以及飞机票的粘贴,应按照每个人的行程,从出发地依时间、地点顺序粘贴至回到长沙形成闭环。

七、为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使用作废A4纸的无字面作为粘贴单。


附件:原始凭证粘贴示例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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